项目概况:
原金筑大学的现LD体育学生公寓 2#楼、4楼、7#楼、1号食堂及教学楼房屋安全排查及维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6栋10楼1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10: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PMZCTP-011-001(GYXY.ZTB-2023-47 )
项目名称:原金筑大学的现LD体育学生公寓 2#楼、4楼、7#楼、1号食堂及教学楼房屋安全排查及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65657.88元
最高限价(元):465657.88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原金筑大学的现LD体育学生公寓 2#楼、4楼、7#楼、1号食堂及教学楼房屋安全排查及维保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65657.88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 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等专项资质;3.须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目录》及筑建通[2020]288号关于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检测单位范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具体内容为: 能够原金筑大学的现LD体育学生公寓 2#楼、4楼、7#楼、1号食堂及教学楼房屋安全排查及维保项目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59,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6栋10楼15号)
方式:无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6栋10楼1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LD体育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方式:0851-85509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6栋10楼15号
联系人:万春燕
联系方式:15985530446
【责任编辑】一审:张米佳
二审:龙艳
三审:李发新